这是您需要了解的有关印度数字税的所有信息
已发表: 2020-05-16在线广告的均等化征税已扩大到几乎所有在印度进行的在线商务活动
印度引入了“重要经济存在”(SEP)的概念
修正案给印度带来了一波积极影响
在印度没有实体存在但拥有数字存在的公司早先被排除在税收框架之外,现在通过数字税收被纳入当地税法的范围。 随着大流行中人们工作和购买模式的变化,印度的目标是从在印度获得高收入的成熟和新兴数字平台中获得应有的份额。
Covid-19 疫情迫使企业从传统工作模式转变为数字工作模式。 随着商业模式因大规模数字化而不断发展,从监管和税收的角度来看,复杂性只会被放大。 技术的出现和使用使企业能够以最少的实体存在来照常营业。
不出所料,印度拥有世界第二大在线用户,拥有超过 5.6 亿互联网用户,因此,从其税收基础来看,数字业务不容忽视。 然而,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情况一样,印度税法适用于实体店等传统商业模式,因此迫切需要彻底改革。
最近的修订
确保以数字方式创造的价值得到适当征税; 最近在印度税法中引入了两项重大修正案——
自 2016 年以来一直针对外国数字公司征收的“均等税”,对在线广告服务的总收入征收 6% 的应缴税款,该税超过卢比。 2017-2018 财年为 55 亿卢比。 新修正案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实质上将均等税从在线广告扩大到几乎所有在印度没有应税业务的企业在印度开展的在线商务活动,其收入适用 2%。
具体来说,它是针对电子商务运营商应收对价征收的,用于向印度居民、非居民在特定情况下(例如通过出售从印度居民处收集的数据)提供或服务或促进提供或服务,以及通过位于印度的 IP 地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
除均等税外,印度还为企业所得税引入了“重要经济存在”(SEP)的概念,该概念扩大到包括以下内容:
为你推荐:
- 针对居住在印度的客户或通过位于印度的互联网协议 (IP) 地址访问广告的广告。
- 出售从居住在印度的人或使用位于印度的 IP 地址的人收集的数据。
- 使用从居住在印度的人或使用位于印度的 IP 地址的人收集的数据销售商品/服务。
重要的经济存在测试加上均衡征税代表了对数字商业模式征税的更协调的努力之一。 该战略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2015 年 BEPS 行动 1 报告一致,旨在将 Facebook、亚马逊、谷歌、Netflix 等数字巨头纳入地方税收范围。

对印度的影响
这些修正案给印度带来了一波积极的影响。 在印度没有实体存在但拥有数字存在的公司,以前远离税收框架,现在已被纳入当地税法的范围。 一开始,在印度没有实体存在但从印度观众那里获得收入的公司将不再能够通过将办公室搬到避税天堂来逃税。
此外,数字税收为国内和国际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否则这些公司将获得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和初创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优势。 此外,到 2026 年,电子商务市场预计将增长到 2000 亿美元,而在这块蛋糕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将大大增加印度政府的收入。
另一方面,征收数字税可能会使与国家的贸易关系紧张,尤其是美国,美国是谷歌、Netflix、亚马逊等大多数数字巨头的大本营。 这种税收框架可能会对初创公司在其初步增长和扩张阶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更高的税收可能会阻碍进步,公司很可能会将部分税收转嫁给最终用户和/或卖家。
其他国家在做什么?
目前,没有针对数字商业模式征税的国际协议。 但外国司法管辖区已采取单边措施来解决数字税收问题。 法国最近批准了对谷歌、苹果、Facebook 和亚马逊等全球科技巨头产生的收入征收 3% 的数字税(DST),根据《数字服务税法》,在其境内被称为 GAFA 税。
同样,意大利还对从数字服务中获得收入的科技公司征收 3% 的 DST,并规定仅来自意大利的最低收入门槛为 5,500,000 欧元。 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乌干达也纷纷效仿,对科技巨头征收数字税。
结论
在世界经济都在努力争取收入之际引入数字税收修正案,随后工作模式从传统的实体形式急剧转变为远程工作方式,这一举措似乎是正确的一步方向,以利用人们不断变化的工作和购买模式,并最终在 COVID-19 爆发期间增加收入。
根据电子和信息技术部与麦肯锡合作的一份报告,到 2025 年,印度经济可以从数字产业中产生超过 1 万亿美元的收入。在这波数字热潮中,印度正在跟上全球扩张的步伐。通过对科技巨头的适当征税来实现数字经济。
然而,为了充分利用这种情况,印度需要与经合组织等国际论坛合作,解除围绕其数字税收的一些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