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和減薪是唯一的出路嗎?

已發表: 2020-04-20

2020 年 3 月 24 日的 Lockdown 1.0 使除基本服務外的所有服務都停止了

儘管政府堅持不裁員,但許多季度已經開始出現裁員和減薪的情況

唯一限制雇主選擇裁員的是“建議”,可以說缺乏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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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世界秩序需要新的框架讓企業在後 Covid19 世界中運營。 我們關於公司如何適應 WFH、調整其業務模式、重新定義業務功能和流程等的系列。

迅速蔓延的流行病 Covid-19 已使該國陷入癱瘓。 2020 年 3 月 24 日發布的 Lockdown 1.0 使除基本服務外的所有服務都陷入了停滯。

隨著大型商業機構的初創公司不得不維持生計,他們生存的一個重要問題出現了。 他們能否在不減薪或裁員的情況下度過這場危機?

裁員和減薪的“裁員”

2020 年 3 月 20 日,勞動和就業部已指示所有州/UT 的首席秘書向公共/私營機構的雇主發出諮詢意見“ ……通過不解僱員工……或降低他們的工資來擴大他們的合作。 。”

該諮詢進一步說,休假的工人應該說是在值班,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相應的工資扣除。 並且如果工作地點因 COVID-19 而無法運營則該單位的員工將被稱為“值班”。 通過要求雇主不要“削弱員工的財務狀況”,這會阻礙他們抗擊流行病的“士氣”,該建議引起了人道主義的共鳴。

正如在 Spice Jet 的案例中所看到的,首席勞工專員辦公室正在採取區域性舉措來遵守這一“建議”。

接下來,2020 年 3 月 29 日,內政部根據第 10(2) 條命令州政府/UTs 採取某些措施,以“有效實施封鎖”和“減輕農民工的經濟困難” (l) 2005 年災害管理法(DM 法)。

其中一項措施是:

所有雇主,無論是在工業中還是在商店和商業機構中,都應在其工作場所關閉期間在到期日支付其工人的工資,不得扣除任何費用。封鎖”

這些是中央政府。 措施。

幾週前,也就是 2020 年 3 月 22 日,政府。 德里 NCT 已根據 2020 年《德里流行病 COVID-19 條例》(COVID 條例)下令封鎖。 有趣的是,該命令規定,私人機構(包括臨時/合同/外包等)的員工待在家中時,將被視為“值班”“全額支付”。

法律背景

1947 年工業糾紛法 (IDA) 是針對工業機構、雇主及其工人的中央立法。 IDA 規定在某些情況下解僱和裁員。

下崗是指由於自然災害等某些因素,雇主未能、拒絕或無法為工人提供就業機會。 裁員意味著以任何理由終止工人的服務(不包括自願退休、退休金、不續約或合同終止或因健康問題終止的情況)。

僱用 50 人以上(但少於 100 人)的工人,有權獲得相當於基本工資 50% 的下崗補償和工資津貼。 如果工人和雇主同意,可以在一個 45 天的裁員後避免賠償。 如果裁員持續超過 45 天,如果滿足其他條件,雇主可以裁員。

對於擁有 100 名或更多工人的工業機構,唯一顯著的區別是 - 此類機構的雇主在解僱或裁減工人之前需要獲得有關政府或當局的事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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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IDA 賦予此類條款高於任何其他法律中包含的任何不一致的內容。

這意味著什麼

迄今為止,在上述法律背景下,對政府措施的評價幾乎沒有引起任何問題。

  • 勞工和就業部的“諮詢”能否取代 IDA 規定的雇主權利?

由於不可否認它是一個諮詢,中央政府。 只能“尋求”合作。 在某些情況下不強制執行。 此外,IDA 的規定不支持該建議,相反,IDA 允許在包括自然災害在內的某些情況下裁員。

一件事肯定是清楚的。 需要事先獲得裁員和裁員許可的工業機構可以很容易地預測當局對此類申請的反應(如果提出)。

  • 依法發布的防災防疫“命令”能否處理就業問題?

2020 年 3 月 29 日發布命令的 DM 法案第 10(1)(l) 條僅提及應對威脅性災難情況或災難的措施。 因此,需要考慮在封鎖期間支付工人工資的方向是否是應對災難的措施。

同樣,COVID 法規的目標是預防和遏制 COVID-19。 此類法規並未明確授予將“全額”支付給私營機構僱員的任何權力。

最有趣的是——這兩個“命令”只涉及在封鎖繼續之前支付工資。 他們沒有解決裁員問題。 只是懇求雇主不要削減勞動力的“建議”。

換句話說,唯一能限制雇主選擇裁員的是“建議”,可以說是缺乏法律效力。

普遍批評

除了對這些措施的法律懷疑外,政府。 心在正確的地方。 這些措施雖然是暫時的,但確實為工人提供了一劑強心針。 然而,這些只是下意識的措施,而不是表明經濟政策健全的跡象。

通過迫使雇主保留和支付員工工資,已經陷入困境的企業可能會拖欠貸款人。 如果企業關閉,那麼員工就是政府。 正在努力保護將永遠失業。 只有允許企業維持生計,經濟才能迅速反彈。

從任何角度來看,這些都是涵蓋所有類型機構、雇主和僱員的全面方向。 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如果這些措施背後的想法是保護農民工階層或急需資金的人,為什麼要將其擴展到所有階層的員工,其中一些人可以被置於高收入階層?

一些人甚至認為這些措施完全不切實際和繁重。 如果經驗教會了我們什麼——那就是嚴厲的法律/法規永遠不會結出想要的果實。 典型的例子是古吉拉特邦和比哈爾邦等州的絕對禁酒令,這與非法酒類貿易的擴散適得其反。

儘管政府堅持不裁員,但許多地區也開始出現裁員和減薪的情況。

前進的道路

或許,這個棘手難題的答案在於不繼續這種全面限制。 但在澄清這個問題並採取措施解決工人和雇主的擔憂。

使用兩個部長級武器來解決工人裁員和減薪問題,提出的問題多於回答的問題。 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明確、切實可行的政策可能是邁向確定性的第一步。

在實際方面,大型商業機構已經宣布對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減薪。 僅此可能還不夠。 可以鼓勵企業與工會對話,就自願減薪達成一致。 分析和重新談判不僅是勞工階級而且是管理人員的合同契約是繁瑣但需要的。

政府。 同樣可以考慮通過針對最需要此類法規的特定行業和工人類別來放寬這種不合格的限制。 如果可行的話,也可以考慮政府提供新的財政刺激措施,像其他國家那樣補貼工人工資。

政府。 決定為擁有多達 100 名僱員的企業提供雇主和僱員的僱員公積金供款,這是朝著這個方向邁出的可喜舉措。

隨著國家處於封鎖 2.0 之下,流血的商業公司的號角是明確和可行的政策。

[本文由合夥人 Rohan Batra 和 RR Law Chambers 實習生 Prince Todi 共同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