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新版权指令将使内容创作者受益还是扼杀数字表达自由?
已发表: 2018-09-19• 为鼓励创业和创新,欧盟新的版权指令将小微平台排除在其规则之外
• 第 11 条——“链接税”——要求谷歌、Facebook 和 Twitter 之类的平台就其在这些平台上共享的链接向作者和出版商支付费用
• 第 13 条——“上传过滤器”——要求 Google、Facebook、Youtube 等停止用户在其平台上分享未经许可的版权内容
作为 Youtuber、博客作者以及 Facebook、Linkedin、Twitter 和 Instagram 用户,我们大多数人都阅读、喜欢和分享了来自各种来源的内容——歌曲、视频、照片、模因、笑话、诗歌、文章。 我们中的许多人甚至花了几个小时从著名的电影、书籍、歌曲等中创建模因,并在它们传播开来时满意地坐下来微笑。 好吧,根据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批准的最新版权指令,这些表情包、笑话和其他内容很快就会被删除,因为它们的分享侵犯了创作者的版权。

在欧盟 (EU) 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之后,它将通过限制在数字媒体平台上共享内容的自由来规定互联网的运营条款.
9 月 12 日,欧盟绿色发布了其修订后的版权指令,正式名称为《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2016/0280(COD)》 。 该指令的第 11 条和第 13 条被广泛称为“链接税”和“上传过滤器”,旨在通过对可以和不可以在其上共享哪些内容设置条件来控制数字媒体平台。
有趣的是,7 月 5 日早些时候,欧盟拒绝了该有争议的指令,有 318 名欧洲议会 (MEP) 成员投票反对该指令,而 278 人赞成该指令。 然而,在第二次投票(9 月 12 日)中,数字版权指令以 438 票对 226 票、39 票弃权获得通过。
然而,立法草案在实施之前必须面临定于明年 1 月的第三轮投票——最后一轮投票。
Julia Reda,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 (JURI) 成员,是内部市场/消费者保护 (IMCO) 和请愿 (PETI) 委员会的替补成员,此外还是负责与美国和美国关系的代表团成员印度认为,“指令提案将限制我们积极参与在线活动以使媒体集团的商业模式受益的能力:互联网平台上的上传过滤器、新闻内容的‘链接税’以及文本和数据挖掘的非常狭窄的例外将减少我们共享链接、上传媒体和处理数据的方式。”
欧盟关于数字单一市场版权的新指令
版权改革由欧盟委员会 (EC) 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提出,作为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的一部分。 欧盟理事会于 2018 年 5 月同意使欧盟版权规则适应数字环境。9 月 12 日,该指令在欧洲议会获得了积极投票。 共同立法者之间关于此事的三部曲讨论将很快开始。 新规则只有在达成协议并正式通过指令后才能生效。
数字单一市场指令中的版权第 11 条规定,谷歌(谷歌新闻)、Facebook 和 Twitter 等共享平台有责任在每次使用这些作者的标题和链接时向原始内容作者的发布者支付费用。
该指令第 13 条要求 Facebook、Twitter 和 Youtube 等数字媒体平台停止用户分享未经许可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除非对 Wikipedia 和 Github 等非营利组织做出一些豁免。
在全球范围内,互联网内容被广泛共享和上传,无论其来源如何。 因此,欧盟关于数字单一市场版权的指令势必会影响印度的互联网空间及其用户。
该指令不仅会影响所有此类内容的潜在影响力,还将阻止人们使用从其他地方借来的内容(想想歌词、对话、引语和图像)来创建模因和笑话。
内容营销平台WittyFeed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内容官 Parveen Singhal 在接受 Inc42 采访时说:“印度人天生直言不讳,喜欢提出如此幽默的内容。 我们的收件箱充满了在这些平台上发布的模因、笑话和有趣的内容片段。 但是,该指令是对开放世界和开放互联网的直接挑战,不应实施。”
他补充说,欧盟版权法草案的条款通过要求平台限制此类内容来挑战基本数字权利。
第 11 条(链接税)和第 13 条(上传过滤器)的修订

版权指令第 11 条——“保护与数字使用有关的新闻出版物”——将 2001/29/EC 指令(版权指令)第 2 条和第 3(2) 条规定的权利扩展到新闻出版物出版商,以便他们可以就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对其新闻出版物的数字化使用获得公平和相称的报酬。
但是,对第 11 条的一项修正表明,上述 2001/29/EC 指令第 2 条和第 3(2) 条规定的权利不会阻止个人用户对新闻出版物的合法、私人和非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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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 11 条的另一项重大修订中,权利的到期日已从前面提到的 20 年缩短为 5 年。 此外,已明确该权利不具有追溯效力。


该指令的第 13 条——“信息社会(现在是在线内容)服务提供商对存储和访问其用户上传的大量作品和其他主题的受保护内容的使用”——已完全改写为变化。
第 13 条的修正案规定,在权利人不希望签订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在线内容共享服务提供者和权利人将真诚合作,以确保未经授权的受保护作品或其他标的不可用关于他们的服务。 在线内容服务提供商和权利人之间的合作不会阻止非侵权作品或其他受保护主题的可用性,包括版权例外或限制所涵盖的内容。
该修正案有利于欧盟成员国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进一步的建设性对话,以协调和定义最佳实践并发布指导,以确保许可协议的运作。 它还支持在线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与权利人就使用其作品或本指令所指的其他标的物开展合作对话。
该修正案还补充说,在定义最佳做法时,将特别考虑基本权利、例外和限制的使用,以及确保中小企业 (SME) 的负担仍然适当,并且避免了自动阻止内容。
虽然其第 11 条和第 13 条自 9 月 12 日以来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欧盟关于数字单一市场版权的指令需要对其进行全面审视。 该指令不仅会影响数字媒体平台,还会影响其他内容制作平台,因为它指导内容被引用、使用和复制的方式。
该指令明确提到,这些文章绝不会影响正在进行的研究、创新、教育和新闻实践。 但是,在对指令第 16 条的修订中,已经澄清,只要使用的作品或其他主题标明来源,包括作者的姓名,就可以授予使用的例外或限制,除非证明是由于实用性的原因是不可能的。
Recital 46 的另一项修正案称:“根据版权指令进行的任何数据处理都必须符合欧盟的基本权利,并符合 (EU) 2016/679 和 2002/58/EC 指令。 应尊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的规定,包括“被遗忘的权利”。”
欧盟版权指令是否实现了其意图?

根据 7 月 5 日提交给欧盟议会的版权指令提案,版权指令的目标是保护原创内容,并确保向艺术家,特别是音乐家、表演者和剧本作者,以及新闻出版商和记者支付报酬当 YouTube 或 Facebook 等共享平台以及谷歌新闻等新闻聚合器使用它时,他们的工作。
9 月 12 日,在投赞成票后,来自德国的欧洲议会议员、欧洲人民党 (EPP) 成员阿克塞尔·沃斯 (Axel Voss)表示,“我很高兴尽管互联网巨头进行了非常强烈的游说活动,但现在有一个全院多数人支持保护欧洲创意人员公平薪酬原则的必要性。”
Voss 声称,修订后的版权法草案通过将小型和微型平台或聚合器排除在范围之外,解决了人们对创新提出的担忧。
“我相信,一旦尘埃落定,互联网将像今天一样自由,创作者和记者将从他们的作品产生的收入中获得更公平的份额,我们会想知道所有的大惊小怪是什么,”报告员 Axel Voss 说。
尽管谷歌和 Facebook 从广告业务中赚取了巨额利润,但产生大量互联网流量的链接分享是否也能成为一种利润分享模式仍存在重大疑问。 根据版权指令,由于广告收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流量,由内容共享驱动,互联网公司的收入可以被解释为间接收入,因此,出版商和作者应该承担相同的报酬。 .
该指令补充说,这些好处应包括“间接收入”。 如果认为持有利用权的一方未行使该权利,这一举措还将授权作者和表演者撤销或终止其作品的利用许可的排他性。
Singhal 说:“第 11 条和第 13 条是渐进式的。 版权指令旨在保护内容创作者,但它仍然将 Facebook 和 Youtube 等平台置于问题框内,尽管它们当然不对用户上传或共享的内容负责。 成为“内容警察”并因其不可预见的负面影响而不允许共享内容,不仅会阻碍以用户生成内容 (UGC) 形式出现的幽默的开放性,而且还会造成重大打击通过不允许他们的内容被广泛共享来向专业内容创作者致敬。”
好消息是,欧盟批准的新文本(指令)包括确保拟议的版权法在网上实施而不不公平地妨碍定义互联网的言论自由的规定。 因此,仅共享文章的超链接以及描述它们的“单个词”将不受版权限制。
版权法修正案还规定,以非商业方式将内容上传到在线百科全书(如维基百科或 GitHub 等开源软件平台)将自动被排除在遵守版权规则的要求之外。
尽管该指令将初创企业排除在其规定之外,但解决了最初提案中提出的某些问题,因为 Facebook、谷歌、Twitter 和 Youtube 是全球共享内容的主要来源,但关于数字单一市场版权的指令将无疑会影响内容的覆盖范围及其对用户的可用性,从而限制了这些数字媒体平台的范围。
然而,正如 Voss 所说,这种影响可能是暂时的,而且据我们所知,一旦尘埃落定,互联网和用户或许能够适应这些变化。

在印度,尽管用户数量众多,但与西方相比,互联网速度非常慢,欧盟新的版权指令的损害可能很大。 想象一下这种情况——你在 Instagram 上上传了一张图片,它说还需要 34 小时来验证它是否违反了版权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