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金融科技:对当前立法和未来的分析?
已发表: 2020-05-08创新产品只是冰山一角
创新的兴起需要监管
随着混合模式的出现,传统法规和监管机构的划分需要重新审视
“任何足够先进的技术都与魔法无异,” ——Arthur C. Clarke。
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自从技术出现以来,人类生活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被视为无异于魔法。 我们从易货系统开始,但最近我们已经从一个依赖现金的国家转变为一个公民通过网上购买黄金、储蓄、礼品卡、贷款、投资等的国家。
这种变化可以归因于金融和技术的融合,也称为“金融科技”。 该术语用于描述旨在改进和自动化金融服务的交付和使用的新技术。 金融科技创新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开放银行、网络安全和机器人顾问等。
围绕金融科技的问题
创新产品只是冰山一角。 法律角度的许多复杂性在表面下突然出现。 因此,应该在鼓励新兴技术进步和相应地管理它们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金融科技公司处理大量数据,分析市场需求并相应地定制他们的产品。 因此,公司必须遵守数据保护和网络空间法。
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和智能合约
DLT 被视为用户共享的数据,已在各种在线网站和机构上流传,不受管理。 例如,双方通过数字方式签订的合同可能不会在所有司法管辖区强制执行。 在这里,法律场景将是模棱两可和不清楚的。
机器人顾问和法律责任
机器人顾问是提供自动化、算法驱动的财务规划服务的数字平台,几乎不需要人工干预,例如 Aditya Birla Money 的 MyUniverse、Fundsindia 和 Goalwise。 但是,如果一方根据机器人顾问的意见行事并遭受不利结果,谁可能对不合理的投资建议承担责任? 机器人、开发者还是金融架构师?
尽管没有针对机器人顾问的单独规定,但 SEBI 发布的一份咨询文件指出,根据当前的投资顾问规定,SEBI 注册的投资顾问没有明确禁止使用自动建议工具。
将核心银行系统外包至公有云
金融机构与外包商之间的谈判应服从绝对要求,以确保更高的透明度和更严格的数据保护标准和处罚标准。
使用指纹识别的生物特征认证
尽管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从他们每天接触的物体中收集生物特征,但其身份验证可能会引起安全问题。 它们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出于非法和恶意目的伪造。
印度的立法
创新的兴起需要监管。 意识到这一点,颁布了 2007 年支付和结算系统法案(PSS 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印度金融交易的监管和监督。
根据 2007 年 PSS 法案,印度储备银行制定了两项法规,即 2008 年支付和结算系统监管委员会条例(BPSS 条例)和 2008 年支付和结算系统条例('PPS 条例, 2008 年)。
BPSS 有权授权、制定政策和制定标准,以规范和监督该国的所有支付和结算系统,并根据 2007 年 PSS 法案代表印度储备银行行使其权力。
此外,2008 年 PPS 条例规定了启动或实施支付系统的程序要求。 它涵盖了启动/运行支付系统的授权申请表和授权、支付指令和支付系统标准的确定等事项。
它们共同为印度储备银行提供必要的法定支持,以监督该国的支付和结算系统。
为此,RBI 和 SEBI 分别成立了金融科技和数字银行工作组以及金融和监管技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印度金融科技快速增长带来的机遇、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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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委员会的最新建议
财政部成立的金融科技相关问题指导委员会最近发布了报告,其中评估了全球和印度金融科技领域的发展。 它提出了 45 条建议,以支持金融科技,特别是在关键经济部门,并促进印度的“经商便利”。

其重点领域包括消除银行和非银行参与者之间的差距,支持微型、中小型企业 (MSME) 和农业部门以促进金融包容性,支持数据在贷款中的作用以及实现关键流程的数字化。
KYC 改革
最高法院在最近的裁决中裁定,金融科技公司不能再将 Aadhar 用于 KYC 目的的电子认证。 委员会首先建议探索替代 KYC 模式,例如电子签名、非面对面登机、在 Digi Locker 中使用文件和基于视频的 KYC。
这导致了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短期不利影响,其中失去了诸如显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增加客户便利性等优势。
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委员会还建议让中央 KYC('C-KYC')注册中心起飞,例如通过保持 KYC 数据免费上传和根据用户付费原则下载收费,并通过命名一个使 C-KYC 注册表运行的最后期限。
开放银行
该报告的一大重点是实现对数据的开放、实时和平等访问。 因此,委员会建议创建相关数据集的开放和平等访问 API,以便可以使用它们构建金融科技解决方案。 此处的数据必须匿名或经同意包含在内。
借鉴欧洲开放银行概念的一个有趣建议是,金融部门监管机构研究开放数据访问的潜力,以促进金融服务的竞争。
委员会建议开放银行业务从例如向银行开放被拒绝的信贷申请(推荐池)开始,在同意的基础上提供给由替代贷款人组成的中立市场。 同样,它建议印度储备银行以这种方式向金融科技公司开放银行数据。
金融工具的非物质化
为了推动金融科技,它还建议引入监管变革以使金融工具非物质化,例如定期存款、小额储蓄凭证、主权黄金债券等。
同样,它建议引入修正案,以允许所有与金融服务相关的法律程序采用无纸化法律替代方案,例如允许替代湿签名、授权书、遗嘱、支票等的数字替代方案。
金融科技的跨监管协调
委员会建议,除了每个监管机构创建监管沙箱外,还需要进行监管间协调,以支持混合金融产品和共同分销,其中可能需要遵守多个监管机构的许可或监管要求与,制定关于监管科技和 SupTech 的通用标准、消费者保护措施、沙盒等。
委员会建议在 FSDC 小组委员会下成立的跨监管技术小组 (IRTG) 应作为此类跨监管协调的论坛。
监管改革以支持创新的商业模式
随着混合模式的出现,传统法规和监管机构的划分需要重新审视。 因此,SEBI 正在金融和监管技术委员会 (CFRT) 的指导下实施两个沙箱:
- 监管沙箱,用于在真实客户的实时测试环境中对创新金融科技产品和商业模式进行有限目的测试
- 行业沙盒,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在其中测试与实时市场隔离的解决方案。 行业沙盒的目的是为包括监管机构在内的所有金融科技参与者提供一个可访问的协作空间。 SEBI 将行业沙盒框架设想为一个由行业开发、运营和维护的共享知识和数据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在其中测试他们的创新,然后再推出实时市场或接近监管沙盒。
全球框架
欧洲
反洗钱法规有助于检测和报告可疑活动,也有助于预测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中的罪行。 银行支付义务是一种基于数据匹配开发的新型支付方式,用于解决风险缓释和其他金融支付义务问题。 这是一项以国际商会规则为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举措。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引入了日内流动性标准,该委员会监控数据并确保它们符合规范和法规。 P2P 借贷法规的设计具有额外的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框架。
这主要涉及与客户保护有关的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用性。 电子识别和可信服务是一套用于电子识别和欧洲市场数字交易的监管标准。
英国
没有特定的框架来管理英国的金融科技公司。 对此类公司的监管主要取决于公司开展的活动的性质、业务的性质和规模。
2000 年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将 FCA 和 PRA 确立为英国服务企业的主要监管机构,赋予它们根据该法案制定规则的法定权力。 FCA 和 PRA 的规则在技术上是中性的,金融科技公司数量的增加导致更多监管发展的增加。 它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方法更加清晰,其次是英国反洗钱制度即将发生的变化。
美国
美国的所有金融科技行业都不受任何单一联邦或州监管机构的特定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的约束。 相反,它基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的各种活动,这些活动可能受到联邦和州一级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对任何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可能适用的美国法规的数量和复杂性已经引起了一些批评,认为这是进入的潜在障碍和阻碍美国金融科技发展的障碍。
随着监管机构努力制定监管金融科技领域的法规,金融科技法规演变背后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 金融科技公司要经过多个国家监管机构的许可和注册,需要经过严格和繁重的负担,这些金融科技公司必须接受各个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的监管和监督。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向消费者提供的所有金融服务拥有管辖权,并有权执行保护消费者的法律。
结论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与软银和阿里巴巴等其他投资者一起投资了超过 3 亿美元,获得了 Paytm 3-4% 的股份,这证明了整个金融科技行业的前景。 印度正处于金融科技革命的风口浪尖,部分原因是政府的政策举措和印度堆栈的发展。
印度庞大的银行存款不足和新入行的人口使其成为目前最令人兴奋的机会之地。 现在有待观察金融科技革命将如何改变印度人民的习惯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