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金融科技:對當前立法和未來的分析?

已發表: 2020-05-08

創新產品只是冰山一角

創新的興起需要監管

隨著混合模式的出現,傳統法規和監管機構的劃分需要重新審視

“任何足夠先進的技術都與魔法無異,” ——Arthur C. Clarke。

大多數人都會同意,自從技術出現以來,人類生活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這些變化可能被視為無異於魔法。 我們從易貨系統開始,但最近我們已經從一個依賴現金的國家轉變為一個公民通過網上購買黃金、儲蓄、禮品卡、貸款、投資等的國家。

這種變化可以歸因於金融和技術的融合,也稱為“金融科技”。 該術語用於描述旨在改進和自動化金融服務的交付和使用的新技術。 金融科技創新涉及多個領域,包括加密貨幣、區塊鏈技術、智能合約、開放銀行、網絡安全和機器人顧問等。

圍繞金融科技的問題

創新產品只是冰山一角。 法律角度的許多複雜性在表面下突然出現。 因此,應該在鼓勵新興技術進步和相應地管理它們之間保持適當的平衡。

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

金融科技公司處理大量數據,分析市場需求並相應地定制他們的產品。 因此,公司必須遵守數據保護和網絡空間法。

分佈式賬本技術(DLT)和智能合約

DLT 被視為用戶共享的數據,已在各種在線網站和機構上流傳,不受管理。 例如,雙方通過數字方式簽訂的合同可能不會在所有司法管轄區強制執行。 在這裡,法律場景將是模棱兩可和不清楚的。

機器人顧問和法律責任

機器人顧問是提供自動化、算法驅動的財務規劃服務的數字平台,幾乎不需要人工干預,例如 Aditya Birla Money 的 MyUniverse、Fundsindia 和 Goalwise。 但是,如果一方根據機器人顧問的意見行事並遭受不利結果,誰可能對不合理的投資建議承擔責任? 機器人、開發者還是金融架構師?

儘管沒有針對機器人顧問的單獨規定,但 SEBI 發布的一份諮詢文件指出,根據當前的投資顧問規定,SEBI 註冊的投資顧問並沒有明確禁止使用自動建議工具。

將核心銀行系統外包至公有云

金融機構與外包商之間的談判應服從絕對要求,以確保更高的透明度和更嚴格的數據保護標準和處罰標準。

使用指紋識別的生物特徵認證

儘管在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從他們每天接觸的物體中收集生物特徵,但其身份驗證可能會引起安全問題。 它們會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出於非法和惡意目的偽造。

印度的立法

創新的興起需要監管。 意識到這一點,頒布了 2007 年支付和結算系統法案(PSS 法案),該法案規定了印度金融交易的監管和監督。

根據 2007 年 PSS 法案,印度儲備銀行製定了兩項法規,即 2008 年支付和結算系統監管委員會條例(BPSS 條例)和 2008 年支付和結算系統條例('PPS 條例, 2008 年)。

BPSS 有權授權、制定政策和製定標準,以規範和監督該國的所有支付和結算系統,並根據 2007 年 PSS 法案代表印度儲備銀行行使其權力。

此外,2008 年 PPS 條例規定了啟動或實施支付系統的程序要求。 它涵蓋了啟動/運行支付系統的授權申請表和授權、支付指令和支付系統標準的確定等事項。

它們共同為印度儲備銀行提供必要的法定支持,以監督該國的支付和結算系統。

為此,RBI 和 SEBI 分別成立了金融科技和數字銀行工作組以及金融和監管技術委員會,負責評估印度金融科技快速增長帶來的機遇、風險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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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委員會的最新建議

財政部成立的金融科技相關問題指導委員會最近發布了報告,其中評估了全球和印度金融科技領域的發展。 它提出了 45 條建議,以支持金融科技,特別是在關鍵經濟部門,並促進印度的“經商便利”。

其重點領域包括消除銀行和非銀行參與者之間的差距,支持微型、中小型企業 (MSME) 和農業部門以促進金融包容性,支持數據在貸款中的作用以及實現關鍵流程的數字化。

KYC 改革

最高法院在最近的裁決中裁定,金融科技公司不能再將 Aadhar 用於 KYC 目的的電子認證。 委員會首先建議探索替代 KYC 模式,例如電子簽名、非面對面登機、在 Digi Locker 中使用文件和基於視頻的 KYC。

這導致了對金融科技領域的短期不利影響,其中失去了諸如顯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增加客戶便利性等優勢。

為了進一步降低成本,委員會還建議讓中央 KYC('C-KYC')註冊中心起飛,例如通過保持 KYC 數據免費上傳和根據用戶付費原則下載收費,並通過命名一個使 C-KYC 註冊表運行的最後期限。

開放銀行

該報告的一大重點是實現對數據的開放、實時和平等訪問。 因此,委員會建議創建相關數據集的開放和平等訪問 API,以便可以使用它們構建金融科技解決方案。 此處的數據必須匿名或經同意包含在內。

借鑒歐洲開放銀行概念的一個有趣建議是,金融部門監管機構研究開放數據訪問的潛力,以促進金融服務的競爭。

委員會建議開放銀行業務從例如向銀行開放被拒絕的信貸申請(推薦池)開始,在同意的基礎上提供給由替代貸款人組成的中立市場。 同樣,它建議印度儲備銀行以這種方式向金融科技公司開放銀行數據。

金融工具的非物質化

為了推動金融科技,它還建議引入監管變革以使金融工具非物質化,例如定期存款、小額儲蓄憑證、主權黃金債券等。

同樣,它建議引入修正案,以允許所有與金融服務相關的法律程序採用無紙化法律替代方案,例如允許替代濕簽名、授權書、遺囑、支票等的數字替代方案。

金融科技的跨監管協調

委員會建議,除了每個監管機構創建監管沙箱外,還需要進行監管間協調,以支持混合金融產品和共同分銷,其中可能需要遵守多個監管機構的許可或監管要求與,制定關於監管科技和 SupTech 的通用標準、消費者保護措施、沙盒等。

委員會建議在 FSDC 小組委員會下成立的跨監管技術小組 (IRTG) 應作為此類跨監管協調的論壇。

監管改革以支持創新的商業模式

隨著混合模式的出現,傳統法規和監管機構的劃分需要重新審視。 因此,SEBI 正在金融和監管技術委員會 (CFRT) 的指導下實施兩個沙箱:

  • 監管沙箱,用於在真實客戶的實時測試環境中對創新金融科技產品和商業模式進行有限目的測試
  • 行業沙盒,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在其中測試與實時市場隔離的解決方案。 行業沙盒的目的是為包括監管機構在內的所有金融科技參與者提供一個可訪問的協作空間。 SEBI 將行業沙盒框架設想為一個由行業開發、運營和維護的共享知識和數據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在其中測試他們的創新,然後再推出實時市場或接近監管沙盒。

全球框架

歐洲

反洗錢法規有助於檢測和報告可疑活動,也有助於預測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中的罪行。 銀行支付義務是一種基於數據匹配開發的新型支付方式,用於解決風險緩釋和其他金融支付義務問題。 這是一項以國際商會規則為條件的不可撤銷的舉措。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引入了日內流動性標準,該委員會監控數據並確保它們符合規範和法規。 P2P 借貸法規的設計具有額外的消費者保護的監管框架。

這主要涉及與客戶保護有關的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用性。 電子識別和可信服務是一套用於電子識別和歐洲市場數字交易的監管標準。

英國

沒有特定的框架來管理英國的金融科技公司。 對此類公司的監管主要取決於公司開展的活動的性質、業務的性質和規模。

2000 年的《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將 FCA 和 PRA 確立為英國服務企業的主要監管機構,賦予它們根據該法案製定規則的法定權力。 FCA 和 PRA 的規則在技術上是中性的,金融科技公司數量的增加導致更多監管發展的增加。 它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方法更加清晰,其次是英國反洗錢制度即將發生的變化。

美國

美國的所有金融科技行業都不受任何單一聯邦或州監管機構的特定金融科技監管框架的約束。 相反,它基於金融科技公司開展的各種活動,這些活動可能受到聯邦和州一級的法律和法規的約束。 對任何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可能適用的美國法規的數量和復雜性已經引起了一些批評,認為這是進入的潛在障礙和阻礙美國金融科技發展的障礙。

隨著監管機構努力製定監管金融科技領域的法規,金融科技法規演變背後的不確定性仍然存在。 金融科技公司要經過多個國家監管機構的許可和註冊,要經過嚴格和沈重的負擔,讓這些金融科技公司受到各監管機構法律法規的監管和監督。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對向消費者提供的所有金融服務擁有管轄權,並有權執行保護消費者的法律。

結論

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與軟銀和阿里巴巴等其他投資者一起投資了超過 3 億美元,獲得了 Paytm 3-4% 的股份,這證明了整個金融科技行業的前景。 印度正處於金融科技革命的風口浪尖,部分原因是政府的政策舉措和印度堆棧的發展。

印度龐大的銀行存款不足和新入行的人口使其成為目前最令人興奮的機會之地。 現在有待觀察金融科技革命將如何改變印度人民的習慣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