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儲備銀行對比特幣的使用發出警告; 將其視為違反反洗錢規定
已發表: 2017-03-29“你無法阻止像比特幣這樣的東西。 它將無處不在,世界將不得不重新調整。 世界各國政府將不得不重新調整”——邁克菲創始人約翰邁克菲
印度政府似乎剛剛用他們的最新規定譴責了邁克菲的信仰。 據報導,印度儲備銀行(RBI)已發表聲明,反對使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加密貨幣。 任何此類貨幣的進一步使用將被視為違反反洗錢規定。
此外,在一份官方聲明中,印度儲備銀行警告比特幣或任何其他虛擬貨幣的用戶、持有者和交易者,“使用它們可能帶來的財務、法律和安全風險。”
正如財政部長Arjun Ram Meghwal 所說,“在匿名/假名系統中使用虛擬貨幣(包括比特幣)進行非法和非法活動時,缺乏交易對手可能會使用戶無意中違反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的法律。”
在印度,印度儲備銀行在過去幾年中多次警告並發布針對加密貨幣的通知。 例如,2013 年12 月,印度的比特幣交易所在印度儲備銀行發布類似公告後不得不停止運營。 此外,還對比特幣交易平台進行了突襲。 在印度儲備銀行發出警告和突襲之後,Laxmicoin 等幾家印度數字貨幣公司推遲了它們的發布,一些公司繼續交易。
此外,2015 年6 月,比特幣交易所 BTCXIndia被關閉。 2015 年 8 月,印度儲備銀行當時的副行長 Shri R Gandhi還表示,“數字貨幣和眾籌有可能支持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逃稅等犯罪、反社會活動。 雖然我們在這方面沒有任何眾籌案例的報導,但人們普遍懷疑加密貨幣為犯罪活動提供資金。 我們必須仔細和批判性地觀察這些事態發展。”
比特幣:引領加密貨幣的發展
比特幣於 2008 年由一群身份不明的程序員作為加密貨幣和電子支付系統推出。 據報導,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點對點交易在沒有任何中介的情況下進行。 這些交易由網絡節點驗證並記錄在稱為區塊鏈的公共分佈式分類帳中,該分類帳使用比特幣作為其記賬單位。
根據維基百科,比特幣是作為一種競賽的獎勵而創建的,用戶在競賽中提供他們的計算能力來驗證比特幣交易並將其記錄到區塊鏈中。 該活動被稱為挖礦,成功的礦工將獲得交易費用和新創建的比特幣。 除了採礦,比特幣還可以兌換其他貨幣、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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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還有20 多種其他加密貨幣。 他們中的大多數是在比特幣之後出現的,儘管比特幣並不是第一個。 該列表包括 Litecoin、Peercoin、Primecoin、Ripple、Quark 等。 然而,比特幣是唯一引起任何轟動的比特幣,包括在印度等發展中國家。

印度的比特幣
最初處理監管機構的低接受度和信任問題,2016 年是比特幣在全國范圍內獲得認可的一年。 根據 Trak.in 的報告, 2016 年,該國擁有約 50,000 個比特幣錢包,每天交易約 700-800 個比特幣。 隨著比特幣交易達到每年 500 盧比,加密貨幣開始在電子商務、支付賬單和從流行的在線零售網站購買禮券等領域尋找應用。
這是印度儲備銀行也“欣賞底層‘區塊鏈’技術的優勢”的時候,空氣中有跡象表明在偏遠地區使用比特幣錢包而不是建立實體銀行。 此外,據報導,比特幣被認為有助於在與 PayPal、西聯匯款等公司或銀行通過轉賬和匯率費用進行交易時向第三方支付超過 70 億美元的費用。
Zebpay 的聯合創始人和 CryptoCurrency 認證聯盟的成員 Sandeep Goenka在 Inc42 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比特幣是金融的未來,在“識別和認證”、“數字資產的創建”、“小額支付”和“用於創建去中心化的公證人”。 不僅如此, ZebPay 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Saurabh Agarwal將比特幣描述為虛擬黃金。 正如他在Inc42上的一篇文章中所述,“隨著當前印度貨幣的非貨幣化和其他此類不可預測的舉動,印度千禧一代已同意數字資產是投資的未來。 該行業正在見證看不見的里程碑,可以肯定地假設比特幣可能是我們可以仰望的下一個‘虛擬黃金’。”
除此之外,虛擬貨幣領域還吸引了領先的天使和風險投資家投資比特幣初創公司。 2016 年 9 月,總部位於班加羅爾的比特幣初創公司 Unocoin在 A 輪前融資中籌集了 150 萬美元,而 2016 年 4 月,總部位於艾哈邁達巴德的移動比特幣錢包初創公司 Zebpay 在 A 輪融資中籌集了 100 萬美元。
2014 年 2 月,印度首家比特幣電商——Highkart.com推出,成為首家專門接受比特幣支付的電子商務網站。 第一個完全合規的比特幣交易所BTCXIndia也在海得拉巴設立。 2015 年12 月,印度儲備銀行前總裁拉古拉姆·拉詹 (Raghuram Rajan ) 表示,數字貨幣“令人著迷”,印度央行可以使用數字貨幣。
然而,即使有幾個明確的用例,事實證明比特幣也吸引了犯罪分子收取勒索軟件,人們使用它來逃稅等等。 此後,世界各地的金融監管機構、立法機構、執法人員和媒體不斷就其合法性和使用進行辯論。 事實上,最近福布斯的一份報告也將比特幣稱為數字時代的“血鑽”,稱其僅僅是違法者的交換媒介。
編者註
毫無疑問,技術,甚至是金融科技,都在慢慢地發展,超越了不歸路。 隨著信用卡/網上銀行等現有交易媒介的數字化,以及 Android Pay、Samsung Pay 和 Apple Pay 等的出現,貨幣本身的概念正在發生巨大變化。 曾經是冷硬的現金——用戶可以看到、觸摸和感覺到的東西,現在已經變成了智能手機上的一堆零和一。
隨著這種演變,不難想像現有貨幣形式(以及繁瑣的交易)和加密貨幣(代表安全、加密貨幣)取而代之的世界。 在大多數情況下,比特幣都有合法用途,雖然比特幣的“挖掘”是一個耗時且昂貴的過程,但它也為改變人們的全球思維方式打開了一扇大門。持有最寶貴的——金錢。
但是,政府的擔憂也不容忽視,因為任何形式的貨幣(加密貨幣和其他)都不能用來繞過和洗錢或資助恐怖活動。 如果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內明智地使用,比特幣可能會改變遊戲規則,在未來幾十年將金融科技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