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出警告,美國證券法可能適用於首次代幣發行

已發表: 2017-07-28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會密切關注初始代幣發行以遵守聯邦證券法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已採取第一步控制通過初始代幣發行 (ICO) 出售自己的虛擬貨幣來籌集資金的初創公司。 在最近的一份聲明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至少一些出售給投資者的虛擬貨幣應歸類為證券。 這意味著某些 ICO 現在需要遵守聯邦證券法

該報告是在 SEC 結束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DAO) 的內部調查後發布的。 這個項目在 2016 年籌集了近 1.5 億美元,後來被黑客竊取了超過 5000 萬美元的數字貨幣。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部門已對 DAO 及相關實體和個人是否違反聯邦證券法進行了調查,未註冊的要約和銷售 DAO 代幣以換取“以太”,一種虛擬貨幣。

SEC 在其報告中指出,DAO 被描述為“眾籌合同”。 但它不符合監管眾籌豁免的要求,因為除其他外,它不是在 SEC 和金融業監管局註冊的經紀交易商或融資門戶。

但是,監管機構補充說,他們不會對該組織的創建者提出指控。 但它發布了一份調查報告,警告市場參與者。 它提到,“虛擬”組織提供和銷售數字資產須遵守聯邦證券法的要求。

秒初始硬幣產品

它進一步補充說:“分佈式賬本或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證券的發行人必須註冊此類證券的要約和銷售,除非適用有效的豁免。 參與未註冊發行的人也可能因違反證券法而承擔責任。 此外,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提供這些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必須註冊。 聯邦證券法的註冊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向投資者出售的投資包括所有適當的披露,並受到監管審查以保護投資者。”

SEC 執法部門聯席主任 Stephanie Avakian表示:“這些虛擬交易背後的創新技術並沒有將證券發行和交易平台排除在旨在保護投資者和市場完整性的監管框架之外。”

除非豁免,否則初始代幣發行屬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自今年年初以來,初創公司和企業家通過向初始硬幣產品 (ICO) 的投資者出售定制的虛擬貨幣籌集了超過 10 億美元。 但是,最近幾個月銷售虛擬貨幣的大多數公司並沒有做出太多努力來遵守證券法。 除其他外,這些法律要求公司在向美國投資者收取資金之前披露有關其運營的信息。

當然,聚會不得不在某個地方停下來。 昨天的決定暗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會審查過去和未來的代幣發行。 儘管 SEC 保留了設計某些代幣的可能性,使其不被定義為證券,這取決於“交易的經濟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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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初始硬幣產品不向投資者承諾任何回報並且不代表創建硬幣的公司的任何類型的所有權以及其他屬性,則它們可以避免被歸類為證券產品。 SEC 規則最有可能的豁免是指對特定項目有用的代幣。 許多追求 ICO 的科技公司表示,他們的代幣只是“實用代幣”,這是激活他們的產品或加速他們的發展所必需的。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裁決還對促進 ICO 後交易的數字貨幣交易所提出了質疑。 因為如果加密貨幣交易所交易被視為證券的代幣並且總部位於美國或擁有美國客戶,則可能需要在 SEC 註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投資者教育和宣傳辦公室還發布了一份投資者公告,對投資者進行 ICO 教育。 聯邦證券法提供了投資者應注意的披露要求和其他重要保護措施。 此外,該公告提醒投資者註意投資欺詐的危險信號,新技術可能被用於實施可能不符合聯邦證券法的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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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一些 ICO 因未能披露有關基礎業務和代幣分配方式的信息而受到批評,該公告使投資者意識到參與 ICO 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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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SEC 的決定可能會打擊計劃提供首次代幣發行的投資者和初創公司的士氣,但根據 ICO 追踪器 tokendata.io 的數據,自 SEC 決定以來,已宣布 20 個新的 ICO,其中 120 多個計劃於今年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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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hul Sood 的西雅圖電子競技博彩網站 Unikrn 得到億萬富翁達拉斯小牛隊老闆 Mark Cuban 的支持,他打算在 UnikoinGold 進行 ICO空間。

他在接受 Inc42 採訪時說:“DAO 從一開始就被設置為安全機制。 任何時候你承諾諸如投票權、股權、利潤分享之類的東西,你都應該期望像證券一樣受到監管。 該領域的所有大型律師事務所,包括 Cooley、Debevoise & Plimpton 和 Perkins Coey 都寫過關於這個主題的文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ICO 沒有通過 Howey 測試,那麼它就是一種證券。 人們在參與 ICO 時需要非常小心,做你的研究。”

他還補充說,Unikrn 已經運營了近三年。 它的代幣 Unikoin 不是證券,它永遠不會是證券。 “這是一種價值代幣,用於在我們的平台上購買服務。 購買 UnikoinGold 的人不是購買 Unikrn 的股權。 他們正在購買我們平台上用於各種電子競技應用程序的代幣,”他解釋說。

與此同時,在印度,政府仍在考慮在印度將比特幣加密貨幣合法化。 跨學科委員會的報告預計將在 7 月底公佈,之後可能會要求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 (SEBI) 介入以規範交易。

印度比特幣初創公司 Zebpay 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運營官 Sandeep Goenka對 SEC 的舉措表示歡迎,並表示:“與任何新技術一樣,監管始終在平衡用戶保護而不是扼殺創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我們期待與 SEBI 和印度監管機構合作,宣傳 ICO 和用戶保護意識。”

與此同時,美國加密交易所 Bittrex 的首席執行官 Bill Shihara表示,他認為沒有必要在 SEC 註冊他的交易所,因為它不打算在其平台上交易證券,只交易實用代幣。 然而,鑑於 SEC 現在將在未來幾天嚴格開始調查初始代幣發行,圍繞比特幣和加密貨幣的熱情和狂熱可能會有所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