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免责声明:如何知道是否需要使用
已发表: 2017-05-18大多数人认为,提出商标,在商标注册处查找并在没有任何冲突商标的情况下进行注册,是独家拥有商标并将其用于个人商业利益的旅程的高潮。
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并非所有商标都是平等的,并且在使用后并未获得相同程度的法律保护和商业成功。 实际上,商标的强度是商标分为五个主要类别的基础,即:幻想商标、任意商标、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和通用商标。 我们知道,幻想和任意标记比其他标记更明显,并且从法律角度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
作为此类独特商标的所有者,您自然会受到保护,免遭未经授权的使用。 但是,如果您拥有一个复合商标,其中包含显着性和非显着性元素,会发生什么情况?
好吧,根据 1999 年的《商标法》,在商标注册后,整体上会受到保护,但是在对商标的特定部分主张专有使用权时,您可能必须提出免责声明对注册局宣布为不可注册的商标的上述要素不主张专有权利,无论是由于是通用术语、行业通用或通常具有非显着性(第 17 条,商标法,1999 年)。
它通常看起来像这样:
除所示标志外,不主张使用“________”的专有权。
假设您开始销售太阳镜,并且您的商标包含“GLASSES”一词; 您在这方面提出免责声明意味着您不反对任何第三方使用“眼镜”一词作为其商标的一部分。
需要放弃声明的标志的一个例子是 CADBURY GEMS,其中,“GEMS”一词被要求放弃,因为它本身不是一个值得注册的独特商标。
这绝不会妨碍您商标的整体实力、外观或使用,而只是让市场上其他人自由使用商标的不可注册部分。

那么,商标免责声明是否必要?
是的。 商标免责声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防止在公众心中产生关于商标所有者对商标非显着元素的排他性的错误印象。 免责声明在商标诉讼中也派上用场,法院可以权衡商标的各种要素,以确定哪些商标应该得到更大的保护。
印度最高法院也强调了在商标注册处处长诉 Ashok Chandra Rakhit Ltd [AIR 1955 SC 558]一案中免责声明的重要性,从以下段落可以理解:
“要求免责声明的真正目的是定义注册所有人的权利,以尽量减少,即使它不能完全消除对商标注册分数提出奢侈和未经授权的主张的可能性。 免责声明仅用于该法案的目的。 它不影响所有者的权利,除非因注册而产生。”
根据美国法院,商标免责声明也有助于消除重新包装商品和比较广告方面的混淆。 例如,在 Calvin Klein Cosmetics Corp. v. Lenox Laboratories, Inc., 815 F.2d 500 (8th Cir. 1987) 案中,尽管 Lenox 曾使用 Calvin Klein 为其自己的香水产品做广告的标志(通过将其宣传为“我们的 OBSESSION 版本”)。
在这样做的过程中,被告发表了一份免责声明,称其并未“得到 Calvin Klein 的授权或认可”。 法院不认为这是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因为上述提到的 Calvin Klein 是真实的,因此消费者被这两个品牌混淆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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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上面讨论的所有好处之外,可以推测商标免责声明是避免可能的商标侵权的有效方法,同时为品牌所有者的商标整体提供推动力。
印度商标法下管理不可注册商标要素的法律机制
1999 年《商标法》第 15条规定,对商标的特定要素寻求专有权的所有人可以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及其部分注册为单独的商标。 本条第 (2) 款规定了每个独立商标必须满足适用于独立商标的所有必要条件的标准。
并且,如果所有人希望就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对多个商标主张权利,这些商品或服务虽然表面上相似,但由于价格、颜色、质量等各种差异特征而彼此不同。编号等相同的可以在单个注册中注册为系列。
第 17 条明确规定,商标专用权将是一个整体。 要对商标的部分/要素主张专有权,必须单独申请。 如果特定元素对行业来说是通用的,或者具有非显着特征(通用、描述性、信息性等),则上述商标的任何部分均不享有专有权
印度法院及其对商标免责声明的立场
印度法院一次又一次地就授予所有者商标的部分专有使用权的问题作出裁决。
在 1981 年 Uttam Chemical Udyog 诉 Shri Rishi Lal Gupta 案中,德里高等法院认为,业主对货物拥有使用“5-Bhai”字样组合的专有权利,但不具有垄断权。数字5或单词“Bhai”单独使用或与其他单词组合使用。
同样,在 1955 年的 Registrar of Trade Marks v. Ashok Chandra Rakhit Ltd. 案中,法院明确表示将整体授予对此类复合商标的保护; 保护不涵盖商标所有人否认的商标的那些方面/要素。
就在 2012 年,IPAB 驳回了印度斯坦联合利华有限公司就红标商标注册的所有四项上诉。

HUL 申请了商标 BROOKE BOND RED LABEL 的不同变体,包括主要元素“BROOKE BOND”、用作副线的“RED LABEL”、红色和黄色组合、罗马和阿拉伯字符的 RED LABEL ,描述性词语,例如“纯印度茶”和字母组合“RL”。
经审查,商标注册商要求根据 1958 年《商标和商品法》第 17 条对申请的大部分特征进行免责声明。在广告中,同样遭到 Gimar Exports 的反对。 在异议程序中,注册官认为文字和颜色组合对行业来说是通用的,因此没有区别。
IPAB 在上诉阶段基于以下四个理由确认了注册服务商的决定:
- RED LABEL 一词在业内很常见。
- HUL 无法证明自 1971 年以来使用 RED LABEL 商标,正如其注册申请中所声称的那样。
- HUL 产品的主要元素是 BROOKE BOND,然而,近年来,该元素似乎并没有出现在其大部分广告和营销策略中,这实际上与他们的论点背道而驰。 不仅如此,尽管在注册时添加了免责声明,HUL 仍继续申请注册 RED LABEL 字样。
- 最重要的是,RED LABEL 没有特色,因此不能专属于 HUL。
基于上述理由,IPAB 驳回了所有四项上诉。 对该案例的分析证明了认真对待商标免责声明的重要性,以及如果您不明智地选择商标,尽管您是一个大品牌,但您可能会损失大量利润。
既然您已经了解了复合商标和免责声明的可注册性基础知识,请继续阅读以了解您何时需要使用它们。
我什么时候需要使用商标免责声明?
当商标的元素/部分如下时,您必须使用免责声明:
- 描述性- 仅描述商品/服务的性质/质地的文字或设计(使用 SOFT/SILKY 表示乳液或美发产品)。
- 褒义词——以夸张的方式宣称商品或服务的优越性(有史以来最好的厨房电器,独特的沙龙服务)。
- 通用——贸易中常见的词或设计,因此是通用的(阿司匹林用于止痛药,智能手机用于电子产品等)。
- 地理文字/设计——商标的组成部分描述了您商品的来源/原产地(VENICE 代表威尼斯的玻璃器皿)。
- 业务名称——描述您的业务结构的词语,例如“公司”、“公司”、“公司”、“合作伙伴”、“兄弟”等。
- 信息- 这些词仅提供有关您的商品/服务的附加信息,例如净重、体积、成分、地址、联系信息等。
- 众所周知的符号——如果商标中的文字/设计包含这些符号中的任何一个——医疗废物容器的生物危害符号、医疗产品的处方符号和金融服务的美元符号等。
- 描述性错误描述– 表面上故意以虚假和不诚实的方式使用的文字或设计,但不会以任何方式对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产生重大影响(用于雪茄的 KUBA KUBA 在地理上具有错误描述性,因此是有机的,用于由棉制成的服装和纺织品,与有机生产方法无关)。
因此,如果您的商标需要对其一部分进行免责声明,请尽早聘请商标律师,并查看如何最好地构建您的免责声明。 最好在还有时间的时候进行,除非您希望它在商标异议程序中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战斗。
但并非所有内容都丢失了 - 如果您的商标中的一个或多个单词/特征已被放弃,您仍然可以注册由这些被放弃的单词/特征组成的商标,只要您能证明您已经广泛且持续地使用相同的即商标作为一个整体的使用。
此外,如果这些元素/部分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相对于您的商品/服务变得与众不同,并且碰巧本身具有次要含义,您可以选择稍后单独注册被放弃的元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