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如何在 A 系列投资文件中协商赔偿
已发表: 2016-04-03赔偿条款?
筹集初始投资的企业家(通常在印度)经常面临股东协议中规定个人责任的赔偿条款。 我之前写过为什么我从根本上不同意在股东安排中加入这些条款。 不幸的是,当您继续筹集资金时,您可能仍然会看到这种情况出现,并且它通常隐藏在非常无聊的法律术语中,与其他条款竞争,使仔细阅读您的合同成为熬夜和保持兴趣的挑战。 如果您确实设法仔细阅读(或者如果有人向您解释),您可能会完全清醒。 这是它通常的样子——
“赔偿:公司和发起人应共同和个别地赔偿、保护 A 系列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以及他们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表、雇员和代理人(统称为“A 系列受赔偿人” ),并使其免受损害。对 A 系列受偿人因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产生、或与之相关或与之相关而招致的任何和一切:
(a) 任何与作出的任何陈述、契约或协议不一致或违反或不准确的事项;
(b) 任何未能履行(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根据本协议要求其中任何一方履行的任何义务;
(c) 针对发起人或公司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的任何现有或潜在法律问题,涉及与发起人之前的任何或所有雇佣、约定和业务或其他方面相关的任何具体安排或义务;
(d) A 系列截止日期之前的所有责任和负债(实际的、或有的或其他的)或截止日期之前的税收; 或者
(e) 发起人的重大过失、欺诈或不当行为。”
这个行话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如果发生(a)-(e)项中的任何一项,发起人可能要承担个人向公司投资者弥补和支付损失的责任。 看起来公平吗? 也许吧,但它可能相当繁重。 像上述那样的赔偿条款通常后面跟着“总额”条款,并且责任被定义为“连带”。 通俗地说,就是投资者可以要求发起人补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公司也可以补偿投资者。 如果强制执行,这可能会很困难——假设您的公司正在进行 1 到 500 万美元的 A 系列投资,并且发生 (a) – (e) 中的任何一个,这将有效地导致您必须弥补投资者遭受的损失程度,可能为0-500万美元或更多。 无论您有多大的罪责——潜在损失的大小都会导致您破产,或者换句话说——您最终可能会完全破产。 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如果这些资产不足以支付给投资者,则不禁止对发起人的个人资产执行法令并申请破产。 虽然在实践中这可能不会发生,但立场仍然是,对于投资者执行预先商定的赔偿条款没有法律障碍。
你如何谈判这个?
如果您希望协商赔偿条款并消除、限制或控制您对公司投资的个人风险,有多种选择。 让我们在下面逐一介绍,从最好的情况开始,然后转到其他考虑点:
1) 完全免除发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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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结果。 您坚持从赔偿条款中删除发起人责任,并明确辩称您(您的孩子、配偶或父母)不打算在筹款中进行个人风险敞口,无论您对投资或交易精神的承诺或缺乏. 有关为什么这在道德上是合理的,并且在技术上对投资者来说并不是那么不合理的更多论据,请阅读此处。

通过这样做,责任将仅限于公司可以承担的责任,即责任将仅限于公司能够支付的金额。 虽然这可能会给发起人造成间接损失,并不能以间接的方式完全补偿投资者,但它仍然给投资者带来了一些安慰。 如果公司付款,请注意要求发起人向公司提供利益的总额条款。 如果责任仅限于公司,则必须如此。
2) 引入责任上限:
如果投资者坚持要承担某种个人责任,那么对您个人可以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设置上限可能是有意义的。 例如,虽然您可能无法满足关于损害赔偿或相当于大部分投资的损害赔偿的开放式索赔,但您可能可以接受您可以承受的风险。 理想情况下,责任上限应该是明确的美元/卢比金额,以便可执行并在执行时提供足够的清晰度(如果有的话)。
3) 协商产生赔偿义务的理由:
在上文提供的赔偿条款中,(c)、(d) 和 (e) 段似乎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c) 和 (d) 段涉及投资者投资公司之前的事项,因此投资者可能不希望在这些方面承担财务损失,除非在投资前特别披露和同意。 (e) 款涉及相当严重的事项,即使没有投资者在协议中明确提供,也可能导致处罚、个人责任和潜在的刑事诉讼。 话虽如此,(a) 和 (b) 段对于可能无法控制已同意这些事项的各个方面的发起人来说可能是极其繁重的。
例如,(a) 段涉及陈述和保证,鉴于股东协议中通常提供的广泛陈述,这些可能难以用个人赔偿来支持。 您会发现这些陈述被标记在协议的单独附表中,您可能需要详细查看它们。 鉴于它可能是一个相当长的洗衣清单,您可能希望考虑完全删除它们或至少将您的责任限制在其中的几个,即,您只对您可以支持的陈述承担责任情况以及您有绝对把握的情况。 例如,您可以声明您的公司已正式注册成立,或者您没有被禁止参与投资交易。 另一方面,您可能很难确定是否所有的税务和监管合规性都已进行,或者您的账簿是否已按照健全的财务原则进行审计。 制定您支持的具体陈述可能有助于管理个人责任风险。
类似的原则适用于与遵守股东协议条款有关的(b) 段。 如果您不能坚持完全删除 (b) 段,您可以要求您必须仅对完全由您控制的事项负责,并且不存在因替代解释或技术/程序违反协议。 例如,您不会在规定的锁定期内将您的股票出售给任何人或剥夺投资者的清算权利。 但是,您必须坚持排除所有其他条款。 不太难以准确监控的条款,例如遵守适用法律或不时支付适用税款,理想情况下不应在赔偿条款中占有一席之地。
额外注意事项:作为策略问题,最好具体包括每个赔偿负责人,而不是排除特定项目。 也就是说,您坚持必须明确列出您所支持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 引入“最低限度”条款:
如果赔偿是开放式的,只要发生 (a) - (e) 中的任何一项,发起人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在陈述的“清单”和股东协议的广泛条款中,可能有一些事项会导致现阶段不确定的少量潜在责任或损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累积到相当大的数额。一个推广者的观点。 例如,可能与员工发生潜在纠纷而导致诉讼,或未完成的纳税申报表可能导致罚款。 虽然这些问题可能是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更大的投资环境中它们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并在筹集投资时给发起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以披露这些问题,与投资者讨论并评估发起人应承担和不应承担的责任。 解决此问题的最佳方法是制定律师所谓的“最低限度”条款,该条款规定发起人和公司不对投资者承担责任,除非 (a) - (e) 中所有索赔的总和任何财政年度超过一定数额。 这也将简化对陈述和保证的审查,以识别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发起人在业务中看到的重大风险,并确保各方不会迷失细节。
想结束
尽管为律师和投资者协商赔偿条款是一件好事,但请记住,成熟的早期投资者通常不会坚持此类广泛的赔偿条款,即使他们这样做,他们也愿意谈论它. 恐惧通常不会出现在高风险的早期投资中,而且大多数发起人支持这些条款的能力是有限的。 如果保留其中的任何部分,其目的通常是使协议变得严肃,并确保就发起人而言存在“游戏中的皮肤”。 除此之外,投资者留住他们毫无意义,而对谈判持开放态度可能会给可能对个人责任保持警惕的发起人提供很大的安慰。
希望您发现这很有用,并祝您顺利完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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